汕尾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具体奖励补贴办法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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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采取“鼓励提前淘汰、加强管理并举”的方式,对规定期限内提前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的单位或车主,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二、黄标车、老旧车辆的界定 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具体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www.vecc-mep.org.cn)。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是指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黄标车、老旧车辆的单位或车主提前1年以上报废或将黄标车、老旧车转出我市。黄标车、老旧车辆使用年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转出本市的日期。 三、补贴范围与条件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奖励补贴: (一)本办法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四)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二)老旧车辆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三)提前将黄标车、老旧车辆转出我市的,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五、资金来源 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专项用于黄标车、老旧车提前淘汰。国家、省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按淘汰车辆比例分拨给各级财政,专款专用。 六、申报补贴办理程序 (一)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车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销手续,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3.车主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车主属个人,且当地财政对开户银行有要求的,银行帐户存折按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等资料,到车辆登记地址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登记地址为城区及外市的到市环保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填写《汕尾市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转出补贴资金申报表》。 4.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且符合补贴资金拨付条件的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重点为车辆是否为黄标车、老旧车,距报废期是否超过一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等。对申请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理由或补充完善资料。 5.财政部门在收到环保部门初审合格的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经审查符合发放补贴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银行帐号。审查重点为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标准。 (二)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转出本市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主凭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车辆转出手续,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 2.车主携带《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车主属个人,且当地财政对开户银行有要求的,银行帐户存折按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车辆登记地址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登记地址为城区及外市的到市环保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填写《汕尾市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转移补贴资金申报表》。 3.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且符合补贴资金拨付条件的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地址为城区的送城区财政局)。审核重点为车辆是否为黄标车、老旧车,距报废期是否超过一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等。对申请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理由或补充完善资料。 4.财政部门在收到环保部门初审合格的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经审查符合发放补贴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银行帐号。审查重点为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标准。 七、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财政局反映。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汕尾市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转移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表2: 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助资金发放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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